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审核要求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8年07月12日 10:18 人气:

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审核要求

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docx

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负责老师暑期前把材料审核要求宣传到位,督促申报学生9月份返校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各位老师在工作布置和审核时注意把握:

一、关于六类人群的身份证明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建议提供低保证明材料。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1“低保证明”。

特别提醒: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二)残疾毕业生

需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国开行助学贷款

需要同时提供如下两个材料:

(1)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请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与国开行签订贷款合同时,注意复印合同,并且妥善保管。

(2)提供贷款到款页面截图

提供国开行系统(系统在负责国开行助学贷款的部门,一般是学校资助中心)贷款到款页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或学校负责国开行助学贷款部门的公章。(可由学院收齐,统一加盖)

特别提醒:到款截图须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

学生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

(四)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建议学生尽量提交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1日后开具的有效。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23“建档立卡证明

特别提醒:各院校在布置工作时,请嘱咐学生尽量提供当地扶贫系统截图。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毕业学年9月1日该证有效。

除上述六类人群外,其他身份均不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附件1:低保证明参考样本

低保证明

兹有 (说明:此处填写的是“低保证”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 ),是我县(区) 街道(镇) 社区(村)居民,现住 (家庭地址),该家庭从 年 月起至今享受低保,该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的成员还有: (说明:此处填写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 )。

特此证明。

XX县(区)民政局

20XX年月 日

(说明:此处加盖县(区)级民政部门公章,公章下压日期,日期要在9月1日以后)

以下文字打印前请删除:

备注:

1、说明请在打印前删除。

2、“ ”处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如当地县(区)民政部门有自己的格式文本也可以,但此文本中须明确表示毕业生正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附件2:江苏户籍建档立卡证明参考样本

建档立卡证明

兹有 (说明:此处填写的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 ),该学生目前是我县(区、街道、乡镇)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扶贫注册成员,所在家庭建档立卡户编号为: 。

特此证明。

XX县(区、街道、乡镇)扶贫办

20XX年月 日

(说明:此处加盖县、区、街道、乡镇扶贫办公章,公章下压日期,日期要在9月1日以后)

以下文字打印前请删除:

备注:

1、说明请在打印前删除。

2、“ ”处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如当地扶贫部门有自己的格式文本也可以,但此文本中须明确毕业生属于我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扶贫注册成员。

附件3:非江苏省户籍建档立卡证明参考样本

建档立卡证明

兹有 (说明:此处填写的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 ),该学生目前是我县(区、街道、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扶贫注册成员,所在家庭建档立卡户编号为: 。

特此证明。

XX县(区、街道、乡镇)扶贫办

20XX年月 日

(说明:此处加盖县、区、街道、乡镇扶贫办公章,公章下压日期,日期要在9月1日以后)

备注:

1、说明请在打印前删除。

2、“ ”处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如当地扶贫部门有自己的格式文本也可以,但此文本中须明确毕业生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扶贫注册成员。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泉海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

热门点击